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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4:课奴
事件:“我们家孩子刚上初一,每天晚上12点之前睡不了觉。第二天6点起床,7点之前到校,孩子一天到晚喊困喊累。”孩子身背重重的书包,刚从学校出来又进补习班,每天睡眼惺忪、小脸蜡黄,这已经成为一些学校的一道“风景”。
新法第二十条规定: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,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、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,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。
点评:目前,社会各界都意识到,孩子们的课业负担过重、睡眠严重不足,然而,在“考上好学校和找到好工作”的压力面前,他们的休息权却依然受到侵犯,来自各方的压力,让孩子摆脱不了课奴的生活。解决这一问题,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,单靠某一方努力都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。
关键词5:关注犯错孩子
要点:新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在社会活动中关注未成年人的同时,还明确规定了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新法第五十六条规定: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询问未成年证人、被害人,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。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,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。
点评:犯了错是可以改的,这些孩子将来的路还很长。新法的规定,避免了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,保证了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受侵犯,从而使未成年人避免受到二次伤害。
未成年人 看看你们还有哪些权利
(1)学校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,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解决。
新法规定: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,关心、爱护学生,对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应当耐心教育、帮助,不得歧视,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
(2)遇到突发事件优先受到救助。
新法规定:学校、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,发生突发事件时,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;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,制定应对各种灾害、传染性疾病、食物中毒、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。
(3)自己的日记,父母不可以偷看。
新法规定: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,查看他们的日记、信件等,即使是父母,也不排除在外。以后,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,不仅伤害与孩子的感情,还将受到批评教育。
(4)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。
新法规定: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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